妊娠妇女如有病不治,其后果可能比药对胎儿的害处更大,所以在妊娠初始3个月中,宜按原则权宜后用药,同时在用药后密切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。
(1)可用可不用的药一律不用,优先选择食疗、运动、心理治疗。
(2)选择同类药中最为安全的,即选择危险与利益比值最小的药。如孕妇发生感染,可选用较为安全的抗感染药,如头孢菌素的头孢氨苄、头孢拉定、头孢噻吩;青霉素类的阿莫西林或氨苄西林;红霉素中的罗红霉素(罗力得)、阿奇霉素(泰力特、希舒美)、乙酰麦迪霉素(美欧卡霉素);解热药可选对乙酰氨基酚(泰诺)、芬必得(布洛芬、芬尼康)。
(3)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尤其是禁忌证、注意事项、不良反应。
(4)用药后多饮水,使药物尽快排出体外。
国外把对妊娠有危险性的药分成5个等级(即A、B、C、D、X级),由美国FDA颁布,大部分药危害性的级别均由制药公司按上述标准拟定,可检索《新编药物学》第16版附录。